一、公司注册地址跨省迁移的流程
市内迁出
(1)迁出手续。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并填写公司资料修改申请表。
(2)迁入手续。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亲自来税务所办理,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并提交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市外迁入
(1)迁出手续。被投资企业或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市迁移,领取完税证明后,持相关材料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迁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系统内迁出企业的完税情况,出具《企业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意见函》,并将意见函发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据此完成后续征管涉税工作。
二、公司注册地址跨省迁移的资料
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申请书;
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拟合并的批准文件;
合并后企业的章程;
验资报告;
审计报告;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企业公章;
已领取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
已开具的税控机通用缴款书;
跨区迁移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跨区迁移后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
跨区迁移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三、公司注册地址跨省迁移的注意事项
企业迁入、迁出报告(包括工商变更手续)。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工商局网站下载)。工商局网站企业信息资料(工商局网站查询)。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章程(工商局网站下载)。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名及账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的《企业迁移涉税事项通知书》。企业新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新地址为自有房屋的则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跨区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税务局最后一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该表企业法人及股东都需要签字)。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所得税已在国税报缴纳的企业跨区迁移后应在三个月内与原主管地税局办税人员联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纳税事项(包括车船税、房产税等)的报缴等变更。未及时变更造成少缴税款的按征管法规定处理。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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