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本注册企业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独资公司注册需满足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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