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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外商投资公司的审批制度
507.问: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相比较内资企业有哪些特殊性? 答:(一)外商投资企业遵循审批登记制度,即外国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当在取得国务院商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二)审批登记制度实行对等原则,即审批部门的行政级别与登记部门的行政部门相对等。 508.问: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目前,深圳市市级审批、登记机关与区级审批、登记机关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市区级审批划分如下: (一)投资总额为三千万美金以上的投资项目在市级审批、登记部门审批、登记; (二)限制性投资项目在市级审批、登记部门审批、登记; (三)市级审批部门根据其上级授权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级登记部门登记; (四)其它项目委托区级审批、登记部门受理。 509. 问:外商独资公司及中外合作公司的投资者取得批准证书后,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限是多少天? 答:外商独资公司及中外合作公司的投资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510. 问:中外合资公司的投资者取得批准证书后,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限是多少天? 答:投资人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持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511.问:未按批准文件办理的时限申请办理登记的,应如何办理? 答: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512.问: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答:主要分三个步骤: (一)、投资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投资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投资人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审查批准,经主管部门同意,取得批准文件与批准证书 (三)、外商独资公司及中外合作公司的投资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其他登记申请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513.问:外商投资企业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 (一)、注册资本; (二)、 公司类型; (三)、 经营范围; (四)、 营业期限; (五)、 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六)、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514.问:审批后申请变更登记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需在审批后的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515.问:外商投资企业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一)、企业名称 (二)、地址 (三)、股东更名 (四)、法定代表人 (五)、实收资本 (六)、出资期限(没有超出法定最后出资期限)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天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16.问: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能否代替行业前置审批? 答:不能。商务部门对外资企业审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境外投资者的行业准入进行把关,根据《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我国对WTO的承诺决定境外投资人对哪些行业进行投资。其不能代替行业前置审批,对需要行业前置审批的投资项目,如餐饮业,必须取得商务部门的批文及卫生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后,才能申请设立登记。 517.问:哪些备案事项需要审批? 答:(一)、投资总额的变更; (二)、董事会成员人数、产生方式的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的变更; (四)、内外销比例的变更; (五)、其他事项。 518.问:外商投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审批,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答:共有四种情况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未按章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 (三)、法院裁定解散、破产 (四)、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六、企业类型和公司组织机构 519.问:作为登记事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类型共有那几类? 答:共有2类,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20.问:一台湾人与深圳一私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台方认缴20万美元,深圳公司认缴80万美元,则该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类型应当如何标注? 答:应当标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521.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仅限于中外合资企业? 答:不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即外资企业都可为股份有限公司。 522. 问: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董事会。 523.问: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如何构成? 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524.问:中外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如何构成? 答: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 525.问: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如何构成? 答:董事会产生方式有合同规定的,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526.问:中外合作企业的联合管理机构如何构成? 答:联合管理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有合同规定的,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527.问: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如何构成? 答: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 528.问: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如何构成? 答:构成方式由章程规定。 529.问: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中,能否约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结构? 答:不可以。《中外合作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对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了明确规定,股东不得对此做出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约定。 530.问:外商投资公司是否要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答:参照公司的组织机构,外商投资的公司应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531.问:外商投资公司是否应设经理? 答:不是,经理为可设机构。 532.问:外资企业是否要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答:是的,依照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外资企业的必设机构。 533. 问:在一个境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里,重大问题由谁决定? 答:该企业的股东,即境外自然人。 534.问:外商投资企业的监事会有多少人组成? 答: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535.问:监事会成员应包括那些人? 答: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536.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其组织机构与新《公司法》不符的,是否要求强制修改? 答: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是否对组织机构修改,公司登记机关不做强制要求,由公司自行决定。 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37.问: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遵循哪些规定?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 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538.问:外资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当遵循哪些规定?如某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250万美元,后追加投资200万美元,该企业应追加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增加部分应当遵守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 539.问:如某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250万美元,后追加投资200万美元,该企业应追加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该企业应当追加的注册资本应是200万美元的7/10即140万美元,该企业变更登记后的注册资本总额应当是390万美元(即140万美元加250万美元) 540.问: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41.问:外商投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542.问: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是否按新法调整? 答:新法颁布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的公司维持不变,但其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543.问: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500万元。 544.问: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该类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545.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 546.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外币出资吗? 答:可以。 整页显示 分页浏览 1 2 3 4 5 |